
2008年11月25日,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北京主持召开了《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专家审查会,由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和《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总体方案》)编制组部分专家组成到评审专家组对江苏省、浙江省、上海市两省一市的《实施方案》进行审查。国家发改委、科技部、工业与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国土资源部、环境保护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水利部、农业部、国家林业局、中国气象局、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,两省一市等单位的代表列席会议,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司长、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范恒山同志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。
范恒山司长指出,两省一市在政府的直接领导下,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,在时间紧,任务重,难度大的情况下,数易其稿,编制完成了专项实施方案。专项实施方案的编制对于《总体方案》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,这意味着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入了实质性的实施阶段。
会上,范恒山司长对专家组工作提出了两条建议,一是审查专项实施方案的科学性。建议各位专家结合《总体方案》,重点围绕水环境治理任务、工程措施、建设项目和资金筹措、三级考核目标分解、责任主体等方面,对两省一市提出的实施方案的合理性进行科学审查。二是审查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。实施方案是《总体方案》的细化和落实,实施方案应将《总体方案》明确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,提出具体任务的实施主体、目标考核的责任主体,并提出在资金、技术和政策方面的保障措施。总之,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成功与否,关键在于《总体方案》能否得到有效实施。因此建议专家对实施方案的科学性、操作性进行认真审查,把科学性和适用性有机结合起来,结合当前,立足长远,为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。
与会专家和各部门在听取了两省一市的汇报后,根据范恒山司长提出的审查要求,对两省一市的专项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和讨论,形成了审查意见,取得了圆满成功。
(地区司环境处供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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