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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职责: (一)组织研究地区经济发展战略,提出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和逐步缩小地区差距的政策措施,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。 (二)监测并综合分析地区经济发展动态,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目标和政策,指导和联系地方的区域经济发展工作。 (三)研究提出地区对外开放政策;组织和协调与周边国家的区域合作;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和对口支援,协调地区经济协作中的重大问题。 (四)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、开发、利用和保护的政策措施,参与编制全国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中长期规划、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,参与编制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年度计划,负责审核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,归口管理绿色援助计划;负责国家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。 (五)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,研究提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,指导协调地方和部门的可持续发展行动,协调和参与全球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;负责全国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。 (六)参与研究制定国家农村扶贫开发目标、方针和政策措施,研究制定扶持"老、少、边、穷"地区经济开发和以工代赈政策,编制并组织实施"老、少、边、穷"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。 (七)研究提出中部地区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的建议,组织推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实施;推进中部地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;研究提出中部地区经济结构调整、生态环境保护以及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;研究提出中部地区深化改革、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、技术、人才的政策建议;推进中部地区内外协调合作与相关机制建设。 (八)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处级机构: 综合处,区域规划处,区域政策处(区域合作处),流域环境与国土整治处、扶贫开发处、中部地区发展处、中部地区政策体制处。 |